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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清理装顿通知
粤建科函[2007] 407号 转发省劳动厅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省直各有关单位: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定于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大检查,为配合做好这次检查整顿工作,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目的 近年来,随着我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深入开展,在提高我省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质量、促进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鉴定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对我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秩序和鉴定机构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阻碍了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深入开展。产生这些不良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制度不够健全,监管不力,只有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入手进行清理整顿,规范鉴定机构的行为,才能维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秩序。因此,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秩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于近期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大检查,对证书核发管理和考务管理不严,鉴定不规范等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二、有关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要重视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大力配合清理整顿工作的开展,力争通过清理整顿,查找问题、改正不足,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秩序,使我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得到有效改变,保证我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能健康有序地开展下去。为配合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安排表,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指导阶段:我厅配合省劳动厅组织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站站长参加11月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举办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班,对全省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培训内容包括:职业技能专题报告;鉴定法律法规和政策;鉴定业务规范;样榜鉴定站现场观摩、经验交流;鉴定站长介绍经验。 (二)部署、实施阶段:11月20日前,各鉴定站制定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 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2. 设备、设施与所开展的鉴定工种、等级配置情况; 3. 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岗位职责,档案管理制度,考评员工作守则、考场规则,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 4. 试题使用情况; 5. 鉴定站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编码、职业技能鉴定站标牌是否齐全; 6. 鉴定收费情况; 7. 社会各方面对鉴定站工作的反映情况。 各鉴定站务必于11月20日前填写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情况明细表》(一式五份)和完成检查整顿工作总结(一式五份),上交到广东建设教育协会。 (三)抽查阶段:我厅将于12月初到20号前组织清理整顿检查组,分片对各鉴定站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二),请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保障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附件:1.《关于在全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7]1381号)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日 (联系人:席让平,陈泽攀,电话:020-863835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