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办科函[2008]1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公用、城管、水务、园林、环卫)局、房管局,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我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连续性和日常组织管理以及证书发放的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同意恢复使用“广东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专用章。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