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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8]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得到较快发展,鉴定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响力和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提高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08年我部组织开展的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物业管理员、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广告设计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网络编辑员、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企业文化师、营销师、秘书(具体职业等级详见附件1)。我部还将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企业文化师6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和部分新职业的试验性鉴定。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向我部申请,经我部组织专家审核论证同意后开展试验性鉴定工作。试验性鉴定项目及其具体要求由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另行通知。未经同意,不得自行开展包括新职业在内的试验性鉴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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