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搜索
证书查询
相关文章
·关于举办第五、六期“三新”技术
·关于举办第三、四期“三新”技术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广东必将不负重托 ·广东建设系统全力支援灾区重建 ·灾区重建 建设系统重任在肩 ·青海培训工程质安监督人员 ·发展劳务企业 扩大成建制输出 ·河南缧河农民工培训就业率达95% 热点文章
|
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得到较快发展,鉴定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提高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08年我部组织开展的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物业管理员、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广告设计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网络编辑员、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企业文化师、营销师、秘书(具体职业等级详见附件1)。我部还将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企业文化师6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和部分新职业的试验性鉴定。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向我部申请,经我部组织专家审核论证同意后开展试验性鉴定工作。试验性鉴定项目及其具体要求由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另行通知。未经同意,不得自行开展包括新职业在内的试验性鉴定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