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搜索
证书查询
相关文章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
·关于举办第五、六期“三新”技术 ·关于举办第三、四期“三新”技术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广东必将不负重托 ·广东建设系统全力支援灾区重建 ·灾区重建 建设系统重任在肩 ·青海培训工程质安监督人员 ·发展劳务企业 扩大成建制输出 热点文章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