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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8年建筑、建材专业高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公用、城管、水务、园林、环卫)局、房管局,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我省建筑、建材专业高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为 (二)受理评审材料地点:广州市广园中路景泰直街6号广东建设大厦五楼,电话:020-86585561转。 二、申报条件要求 (一)执行文件 1.《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5号)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