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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8年建筑、建材专业高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建科函〔2008247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公用、城管、水务、园林、环卫)局、房管局,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我省建筑、建材专业高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为816915(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周六、日休息)。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评审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将评审材料递交单位人事部门,由主管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送至广东省建筑专业第一高评委会(广东省建设厅)。

  (二)受理评审材料地点:广州市广园中路景泰直街6号广东建设大厦五楼,电话:020-86585561转。

  二、申报条件要求

  (一)执行文件

1.《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5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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